外国语言文化学院在校生出境学习交流项目 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者:党政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1-12浏览次数:1164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在校生出境学习交流项目

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在籍在册学生出国访学、交流工作,推动国际化办学进程,维护学生权益,依据中国矿业大学《学生手册》等相关制度、参考《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国外访学奖学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矿大【201322号)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与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依据校际协议,由中国矿业大学与境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的办学、学生交流项目,经审批通过而获得在国外研修、访学身份的在籍学生。

学费是取得在籍资格的必要条件,凡未缴纳学费的学生不属于在籍学生,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各项权利。

其它凡未经学校认证的外出留学、访学、交流学生(包括自行联系的留学等),均属于个人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在离校期间需提前办理请假、休学、延长学制等手续,且其境外学习的成绩所修课程学分不予认定学籍学分,人身财产等安全责任均由其本人负责。

二、出境学习交流的相关手续

出境学习交流者需履行以下手续:

 1、申请审批程序。依据中国矿业大学的校际合作办学项目协议,个人提出学习交流的申请,经所在班级班主任签字同意、系主任推荐,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查,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汇总后,由教学副院长审批,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2、签证及境外高校选课。获得出境学习交流资格的学生签证、及境外选课等活动均由其本人负责。

 3、校内选课。获得出境学习交流资格的学生,应及时与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联系,依据专业培养方案,办理出境期间在我校应学课程的选课手续。如因学生个人原因出现未选或漏选等情况,不予进行返校后的学业成绩认定。

 4、离校请销假。出境学习交流期间,因仍属在籍学生,按照学校学生日常管理规定,离校应履行请假手续。在离校出境前,应向班主任、辅导员提出请假申请,依据《学生手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境外学习交流期满后归国后应及时到学院办理销假手续。

 5、安全承诺。境外学习交流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学生离校出境前需提交安全承诺书,承诺书需学生及其家长亲笔签字确认。

 6、出境退宿与返校住宿。出境学习交流者为在籍不在校学生,应到校后勤管理处办理在我校的退宿手续,返校后再行申请住宿,相关住宿费用及安排以学校后勤管理处审定为准。如需保留原住寝室床位,需缴纳整学年度的住宿费用并保证床位空间周围的清洁。

未完整履行上述手续者,仍视为在校内注册学生,以校内在读生认定,不视为出境学习交流生,其行为规范受中国矿业大学《学生手册》及相关规定约束。

三、境外学习交流的日常管理

 1、出境学习交流的学生必须遵守接收学校的校纪校规和该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得实施有损于国家、学校、学院声誉及有悖于《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国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学生在境外实施的违法违纪及不当行为,若违反《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无论境外接收方是否进行处分,返校后同样依然要接受校内的违纪处理。

 2、未经学院同意并报学校审定、备案,出境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变出境身份、转换学习单位、逾期不归。如有发生,则视为违约行为,因之产生的责任均由本人负责,学校和学院不予认定学习经历及学业证明。逾期未归者自违约之日起计算,按照在校期间旷课行为认定,按时间长度进行违纪处分。逾期超过一个月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3、在境外学习交流期间由于个人原因而中止学业者,需要向中国矿业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和接收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批准后,应立即回国返校参加校内的课业学习。

 4、中国矿业大学为学生所购置的保险仅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各种意外情况的保障。出境学生应主动购置境外学习交流地方的保险,以备保障。

 5、出境学生因保留学籍,享有在校生的各项权利,同时应履行相应义务。党员、团员身份的学生应加强与学院的联系,定期(至少三个月一次)向其原班级所属党支部、团支部提交在外学习的情况和思想方面的汇报,作为日常行为表现的评价依据。如集体组织的出境交流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有三名以上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团员可成立临时党、团小组,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三名以上正式党员可建立临时党支部开展活动),相关活动情况应及时向学院汇报和反馈。

 6、学院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接受方所组织的各类有意义的公益与社会实践活动,弘扬和传播中华传统文化,宣传和扩大学校和学院的美誉度,彰显中国软实力和矿大外文人风采,相关工作情况依据证明材料经审定后,纳入素质测评项目。

四、境外学习的学业认定

 1、出境所学课程数达不到专业培养方案学分要求、或出现不及格课程,或未能完成境外接收学校的学业任务者,返校后需补修所缺课程及学业任务。返校补修的学业任务由学生所在系主任进行核算,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审定,报教学副院长批准后,完成学业任务方可进行课程认证及纳入学分计量置换。

 2、学生在境外的课程学习、学分和成绩认定参照《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国外访学课程认证及成绩处理办法(试行)》(中矿大【201322号)执行。因外语专业学科的特性境内外课程设置存在差异,原则上境外所学课业课程只对应认证校内应修的专业性课程,专业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必修课中公共通识或专业基础等性质的的必修课程仍需补修。

 3、赴国外大学学习交流的学生返校后应及时将国境外院校开具的成绩单报送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审定,经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后,并由学生集中到教务部办理课程、学分和成绩认定等手续。

 4、赴国外大学学习交流的学生在国外学习交流期间学生返校后需补修相应课程。只有所有需补修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后才可办理课程、学分和成绩认定。

五、出境学生返校后的相关其它事宜

 1、出境学生的学业成绩、学分、学分绩点等计量,参照专业培养方案,以返校后由教务处教务部核定的为准,该成绩作为综合素质测评、评优、推免研究生的依据。在境外学习交流所取得的原始学业学业成绩不计入我校评奖评优和研究生推免时的成绩计算与排名。

 2、在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定、推免研究生等工作中,发展素质测评项目、社会活动参与情况需要向辅导员提供证明,学院鼓励学生境外学习期间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多参加有利于自身素质发展的活动,但参加活动时要留存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返校后在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定、推免研究生等工作中作为依据。所有证明材料需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确认后方可加分认定。大学生体质测评成绩如未及时进行测量,以上一学年度测评成绩为准。境外学习期间,如学生无学习情况或思想状况的汇报,则其素质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成绩不得为良好及以上。

 3、依据《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国外访学奖学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受学校资助的境外学习交流项目的学生可申请国外访学奖学金。申请该奖学金者不得再行申请面向在校在读学生的各类奖学金。

六、本规定由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外文学院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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