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言文化学院教学竞赛实施办法

发布者:教学发布时间:2018-10-09浏览次数:294

根据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的实施办法》(中矿大〔2017〕28号)、《中国矿业大学课堂教学竞赛实施办法》(中矿大教字〔2018〕3号)和《外国语言文化学院“十三五”教育教学改革与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建设,推进课堂教学改革,营造追求卓越教学文化氛围,经广泛征求系(部)意见,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外国语言文化学院教学竞赛办法》(简称《实施办法》)。

一、 教学竞赛工作组

组长由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教授委员会成员、系(部)主任、学院督导专家、教师代表等构成,秘书由教学办主任担任。

二、 参赛条件

1. 凡在竞赛年度承担全日制本科课堂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均可报名。

2. 积极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良好,近两年未发生教学事故。

3. 曾参与教学竞赛且获奖的教师可再次报名参赛,如获奖等级不高于以前的,学校颁发荣誉证书但不予奖金奖励

三、 竞赛办法

1. 符合参赛条件的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系(部)审核同意后推荐参加学院竞赛。

2. 学院按学校推荐的比例遴选教师参加校级竞赛。

3. 未参加院级教学竞赛的教师不得参加校级竞赛。

四、 竞赛内容

1. 所选竞赛课程须为教师本人所承担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且为当学年排入课表的课程。

2. 教师可自由选择所承担的任意一门课程作为竞赛课程。

3. 竞赛内容可选择当学年培养方案课程中的任意章节。

五、 竞赛形式

讲课。

相关要求如下:

1. 竞赛时长:50分钟。

2. 竞赛要求:

(1) 有完整的课程教学质量标准。

(2) 有完整的教案。

(3) 教学目的明确,课堂环节清楚,教学内容丰富,教学重点突出,课堂设计合理,师生互动多样,教学过程能充分体现启发性、探究性、时代性、信息化等特征。

六、 竞赛安排

1. 时间:具体时间以教学竞赛通知为准。

2. 组织:由学院“教学竞赛工作组”负责院级教学竞赛的开展。

七、 奖励办法

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若干名,学院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八、 说明

1. 根据学校通知精神,晋升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高级岗位的教师必须参加教学竞赛。

2. 学院根据获奖情况推荐教师参加校级讲课比赛,获奖情况将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评优、年终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的重要参考条件。

3. 从事研究生教学(包括专业和公外)的教师可以参加院级教学竞赛,但不推荐参加校级教学竞赛。

4.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与学院讲课比赛或教学竞赛有关的文件自本《实施办法》发布之日起作废。

5. 本《实施办法》由学院“教学竞赛工作组”负责解释。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2018109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教学竞赛实施办法(2018-10-9).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