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言文化学院党委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制度

发布者:胡婷发布时间:2021-05-18浏览次数:206

 为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对群团组织的联建带动作用,不断扩大群团组织的覆盖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院教育教学情况,现制定学院党委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制度。

一、党委应加强对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关工委等群团组织的领导,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二、健全群团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群众推荐、公开竞聘、组织核准等程序,以竞争性方式规范产生群团组织负责人。每届任期依照各群团组织章程规定执行。

三、推进群团组织制度建设。按照各群团组织特点,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中心群团工作特点,推行群团活动预算制、申报制、方案制,导入群团工作考核、绩效评估等制度,促进群团组织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明显提高。

四、加强群团组织队伍管理。强化群团组织队伍建设,通过各种形式推动群团队伍不断壮大、持续富有生机;注重内部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责任落实,推行群团工作记实和活动图文记录,形成规范完备的群团工作档案。

五、凡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关工委等群团组织的重大工作,包括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专题性工作计划和开展重大活动的安排计划,均应报告党委审批,并由党委统一协调。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党委负责人,并妥善处理。

六、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在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完成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对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关工委等组织开展的正常工作,党委应积极支持,并加以指导、帮助。

七、党委应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做好教职工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了解教职工和学生思想状况。

八、党委每年召开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关工委组织负责人的联席会议不少于一次,通报党委工作情况,听取群团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统计学院工作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协调各群团组织与教职工的关系,增进团结,促进工作。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