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关于招募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九届研究生支教团在读研究生成员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发布时间:2017-06-30浏览次数:1088

中国矿业大学关于招募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九届

研究生支教团在读研究生成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团的十八大关于深入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工作部署和团中央书记处关于继续抓实抓好研究生支教团工作的相关要求,根据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办、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与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九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166号)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提倡研究生加入支教的行列中,经团中央及校团委协商,现决定在我校13名研究生支教团队伍中扩充两名在读研究生,现将我校关于招募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九届研究生支教团在读研究生成员招募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募任务

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九届研究生支教团在读研究生成员将在我校2015-2016级研究生中公开招募2热心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支教扶贫工作的青年志愿者,在我校研究生支教团服务地的贫困地区担任一年中小学教师,支援当地教育事业,同时开展力所能及的其他志愿服务。

  

二、招募条件

1.本校2015-2016级研究生,成绩在年级前50%以上。

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3.大学、研究生期间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等学生组织部长级以上;辅导员助理、班长、团支书)一年以上的经历,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4.大学、研究生期间积极从事青年志愿者公益服务,每年完成一定小时的公益服务(由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工作部统计、认定),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5.有独立进行调研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6.身体健康、性格坚毅,有在艰苦条件下开展工作的意志和品质。

  

三、招募程序

1自主申报。324日下午17:00前,由本人对照推荐条件提出申请,报名时须提交《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报名表》、本人近半年内体检报告及相关材料(含研究生成绩单、身份证、校级及以上荣誉证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公开发表的文章或取得专利的证明等)各一份交至相关学院。

2学院推荐。327日下午17:00前,相关学院根据学生申报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资格审查的推荐意见。学院根据选拔要求做好初步选拔工作,并将学院推荐学生《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报名表》及相关纸质材料于327日下午1700前交至校团委308办公室司鲸处(电话83590362),电子档交至cumttwzgb@163.com

3组织考察。329日(暂定),对学院推荐的学生进行面试和考察,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工作领导小组对研究生支教团在读研究生成员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经研究同意后,确定研究生支教团在读研究生成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加入我校第十九届研究生支教团。

4. 签署协议书和意见书。331日前,签署研究生支教团服务协议书及研究生支教团家长意见书。

  

四、政策保障

1.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在读研究生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一年,人事关系挂靠在学校,党团组织关系转到所在服务地的党团支部。

2.在读研究生支教团的管理工作由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和校团委双重负责,学校设有督导员和督导助理,支教团成员在服务期内的具体工作由服务地项目管理办公室分配。

3.凡参加在读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的成员,返校后第一学年均最低享受二等奖学金。按团中央相关通知精神享受相关经济补助(含西部地区每人每年2.5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1.8万元生活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每年两次交通补贴、医疗保险等)并缴纳社会保险。

4. 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服务期为1年的有关鼓励政策;填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服务鉴定表》存入学生档案,同时全国项目办印发研究生志愿者志愿服务证书,作为志愿者享受相关政策的依据。

  

  

附件:1.《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报名表》

2.《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在读研究生招募协议书》

3.《研究生支教团学生家长意见书》

  

  

共青团中国矿业大学委员会

                                                                                                                                       2017317


附件1

  

研究生支教团报名登记表

学院:专业班级: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是否取得已修读课程全部学分

  

外语成绩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导师姓名

  

导师意见

(导师本人签字)

  

家庭电话

  

家长是否同意

  

家庭地址及邮编

  

所在学校或学院、担任学生干部情况

  

  

  

  

  

  

  

  

  

  

  

  

本科、研究生期间奖惩情况

  

  

  

  

  

  

学院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考核小组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学校意见

  

  

校领导签字:

(学校盖章)

  









(注:此表正反面打印)

共青团中国矿业大学委员会制


附件2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在读研究生招募协议书

  

应募方:(志愿者)(以下称为甲方)

招募方:(高校)(以下称为乙方)

  

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以下简称“研支团”)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招募一批具备推荐本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部分在读研究生,到西部贫困地区乡镇一级中小学从事基础教育工作,不在各级机关或学校行政岗位从事非教学工作,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社会扶贫、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可以由当地团组织安排兼任所在乡镇、学校团委副书记并参与团的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

甲方自愿报名参加研支团,乙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团中央《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xxxx-xxxx年度(第xx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通知》的规定,选拔甲方入选xxxx-xxxx年度(第xx届)研究生支教团,服务期为xxxxx月至xxxxx月。

为切实维护双方权益,保证研究生支教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乙方与甲方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服务期间,甲方享受西部地区每人每年2.5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1.8万元生活补贴。同时,服务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志愿者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西部计划交通补贴标准每年发放两次。

2.在读研究生按服务期间保留1年学籍。

3.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服务期为1年的有关鼓励政策。《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的政策支持,并按时返校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

4.享有本校对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相关鼓励政策和待遇保障。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研究生支教团,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真实准确。隐瞒个人不适于支教的身体健康情况或个人材料不真实的,甲方将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2.入选支教团后,认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未能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甲方将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3.按时参加支教团培训活动,服从统一派遣及时到达服务地。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按规定及时履行请销假手续。

4.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西部计划各项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不得单方终止协议。

5.服务期满后,按时离岗,做好工作交接。

6. 遵守本校对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甲方没有通过培训考核和体格检查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被终止协议的甲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2.甲方签订协议后无故退出支教团,乙方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甲方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在转学或就业中不予支持。

3.甲方无故不参加集中培训、不随服务队统一派遣或不按时到达服务地和服务单位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被终止协议的甲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4.甲方在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或因其他情况致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将其召回,终止协议;被召回者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约定之各项权利。甲方因主观原因无法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志愿服务任务,视同违约并放弃各项权利。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组织甲方参加体检和集中培训,如期赴服务地报到;

2.指导、帮助甲方办理攻读免试研究生的各项手续,保证甲方在服务期满后可按时返校攻读硕士研究生;

3.按规定配合相关管理机构确保甲方及时申领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

4.按照团中央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相应管理规定;

5.负责本校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相关鼓励政策和保障待遇的执行与落实。

第五条 因甲方无故拖延报到、单方终止协议或擅自离岗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因乙方无故单方终止协议和擅自召回甲方,致使其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办公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3

研究生支教团学生家长意见书

  

共青团中国矿业大学委员会:

经家庭沟通和子女介绍,并已阅读《关于中国矿业大学第XX届研究生支教团在读研究生招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在读研究生招募协议书》(以下简称《招募协议书》),明确了解了《通知》和《招募协议书》的有关政策待遇和违约责任,同意我的子女学院专业学生,经考试合格后参加第十九届研究生支教团,并允诺在名单确定后填写《招募协议书》,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

  

  

家长签名:(父/母)

日期:

  

家庭地址:

手机:

家庭电话(注明区号):

  

  

注:如不能及时寄达学校,可先传真至学院后补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