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图书资料是学院学科建设和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规范学院图书资料的购置、管理和使用,经广泛征求意见,做出如下规定:
1. 根据学院行政经费状况,在每学年度开始前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图书资料购置预算,年度图书购置根据预算执行。
2. 图书采购(1000元以下)由图书资料室、系部负责人、相关院领导等提出采购意见,报学院行政办公会批准。批量图书采购(10000元以上),须按学校规定提出采购计划,通过招标方式进行。
3. 由学院行政经费资助或配套资助项目、导师经费等购置的图书资料归学院所有,项目负责人或导师有权根据项目书或导师经费限额决定购置与该项目有关的图书资料,报销时持图书到资料室办理入库手续,然后凭图书资料室开出的入库证明交行政院长签字报销。
4. 购买图书应以购买物品的明细发票报销;若为汇总发票的,需提供对方单位盖章的提货小票等明细清单。
5. 项目负责人对该图书资料有优先借阅权,借阅时间最长可持续到项目结题并通过验收为止。导师经费购置的图书原则上借阅时间为一年,如确因工作需要可履行续借手续。
6. 教师所用教材和教师参考书原则上通过教材科预订和购买。少量购置或更换教材的教师需向部门负责人申请,教学院长审批。报销前教学秘书签字确认。批量购置或更换教材及教师参考书须由部门负责人向主管院长提出申请,由学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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