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外国语言文化学院科研、学科建设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室: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科研工作,促进学科建设,调动广大教职工对科研工作的兴趣和热情,鼓励高水平科研学术成果产出,结合学校对我院提出的科研任务要求,并参考原有科研奖励相关规定,学院制定了《外国语言文化学院科研、学科建设奖励办法(试行)》,经2012年7月2日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外国语言文化学院科研、学科建设奖励办法(试行)
如需查阅,请到学院办公室参看 中矿大外文字[2012]6号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