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科发展,提升学院的整体办学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聘请兼职教授的工作,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授聘任条件
1、被聘为兼职教授人士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在原单位已受聘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学术上应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且知名度较高。
2、兼职教授聘任应有助于扩大我院在国内外的影响,推进我校的学科发展和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
3、以下人员可优先聘任为兼职教授: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高水平学术期刊编委。
二、岗位职责
1、每年不定期地来院开展学术交流、举办学术讲座、为我校学科建设和发展提供咨询和指导;
2、与我院开展教学与科研合作;
4、与我院合作培养研究生;
5、承担我院紧缺课程或新开设课程的教学任务;
6、在其它方面为我院的发展起重要作用。
三、兼职教授待遇
1、根据兼职教授的工作内容和实绩,采取优劳优酬政策;
2、凡应邀来我院举办学术活动期间,由学院负责安排食宿和往返差旅费。
四、聘任程序
学院教师提名,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报校人事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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