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关于2012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中矿大财字[2012]30号)文件要求,请各位老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自行认真核对2012年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的,于2013年1月10前汇总后报财务资产部,由财务资产部统一代收代缴。若不如实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本人自己承担。
财务资产部联系人:张斌;联系电话:83590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请查阅财务部网站:http://cwc.cumt.edu.cn/News.47.html
新个人所得税法举例及公式见财务部网站:http://cwc.cumt.edu.cn/News.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