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2014学年度教师进修计划的通知 | ||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教师培训规程》(中矿大[1998]37号)、《中国矿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中矿大[2003]40号)和《关于规范专任教师进修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矿大人字[2011]2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国矿业大学专业技术基础岗位新聘规定(试行)》(中矿大人字[2009]22号)中的相关规定,现把2013-2014学年度教师进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区间 2013年9月—2014年8月 二、申报类型 1、课程进修 以课程进修身份外出学习的教师,必须聘任在讲师及以上岗位,进修时间为半年且须系统学习三门课程(一门主修,两门辅修)。 2、访问学者 以访问学者身份外出学习的教师,必须聘任在副教授及以上岗位。访学时间半年或一年。 三、资助额度和管理方法 资助额度和管理方法按照《关于规范专任教师进修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矿大人字[2011]2号)(附件1)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安排 1、个人填写《国内访问学者(课程进修)申请表》(附件2)递交到所在学院(单位);各学院(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初步评审,有计划地推荐教师申报访学或进修。 2、各学院(单位)于3月25日前将教师填报的《国内访问学者(课程进修)申请表》和《教师访学(进修)申请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师资办公室。其中,《汇总表》需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电子文档发送至szb@cumt.edu.cn)。 3、学校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师资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中相关建设目标确定本学年度资助规模,组织专家评审,4月发文公布资助人员名单。 五、其他注意事项 经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13年起,规范新聘教师四级岗位申报人员(含教授、研究员)的学术研修要求,除以下认可的学术经历外,必须是经学校批准后外出学习的访问学者、课程进修或出国研修,申报时必须提供访问学者证书、课程进修成绩单或境外(国外)研修高校出具的证明。 1、来校工作前具有博士后研究经历的申报人员,其博士后经历可视为学术研修经历。 2、在职攻读外校硕士/博士学位的申报人员,其学习经历可视为学术研修经历。 3、具备外校半年以上学习经历的联合培养博士,其学习经历可视为满足学术研修条件。
师资办公室 二○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