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公务用餐、用车审批制度的通知
各系、部、室:
按照学校“四风”整改措施的要求,以及我院财务管理工作规范,现对公务用餐、用车作如下规定:
一、按照学院2012年5月印发的《外国语言文化学院财务管理工作规范》“严格控制公务消费,因工作需要或公务接待所产生的餐饮费、公务用车等要进行严格申报,须经学院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的规定执行。
二、公务用餐、用车一律履行书面审批手续。学院所有公务用餐、用车均需填写审批表。普通教职工公务活动需由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签字审批,院领导副职公务活动需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院长和书记公务活动互签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在公务活动中,要严格财务纪律,厉行节约,对未履行审批手续的项目,学院不予报销经费。
四、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外文学院教职工公务用餐审批表
2.外文学院教职工公务用车审批表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