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外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9-18浏览次数:587

中国矿业大学外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细则

2019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矿业大学外国语言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2019年修订版)》。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全院所有全日制在读非定向研究生,每年评审推荐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应确保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二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置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根据每年中国矿业大学下达给外国语言文化学院的推荐名额确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2万元/人。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参评范围,凡纳入我校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

5.科研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当年12月毕业的研究生。

2)受处分学生处于处分期内的。

3)参评学年出现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的。

4)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际化教育需要,并按学籍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的保留学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6)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7)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的研究生,期间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8)毕业论文开题二次答辩。

评选标准

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以上外语类学术成果、竞赛、论坛等奖励二等奖以上;

2、参与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总排名前5名;

3、课程学习成绩平均90分以上(适用2018级学生),

4、主持厅局级及以上外语类科研或创新实践项目

5.在SCI、 SSCI、 EI 、CSSCI源期刊、北大版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出版专著;

所有成果中研究生须为第一完成人,并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或检索证明,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

  

  

  

  

外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评审委员会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