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文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若干规定(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1-15浏览次数:603

外文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了加速我院教职工队伍的结构性调整,进一步鼓励教师报考博士研究生,提高教师队伍中博士人员比例,现就教职工攻读定向(委培)博士学位作如下规定:

一、指导原则

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管理工作遵循“鼓励报考、计划安排和学用一致”的原则。根据我院学科建设、专业发展的实际以及教职工自身发展的需要,有条件、分批次地合理安排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2、 硕士毕业来学校工作3年以上,工作任务饱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年度综合考核合格。

三、申请程序

1、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须由本人填写《中国矿业大学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审批表》,报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办公室。

2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做好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的计划。

3、申请人在得到学院同意后,将书面申请送交人事处师资培训办公室进行审批。

4、申请人须经人事处审批后,方可办理在职攻读学位的报考手续。

5、录取为在职攻读或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人员,与学校、所在单位签订培养协议;录取为统分博士生的教职工,经本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同意,可与学校签订定向协议,毕业后根据协议回校工作。

四、资助方式

1、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在职教职工,在3年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学校报销其培养费的60%,学院报销30%4-5年取得博士学位的,学校报销其培养费的30%,学院报销30% ;超过6年(含6年)取得博士学位的,学校、学院不报销其培养费 。

2、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在职教职工,在 2年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学校报销其培养费(课程进修费、论文指导费和学位申请费)的60%,学院报销30% 3-4年取得博士学位的,学校报销其培养费的30%,学院报销30% ;超过5年(含5年)取得博士学位的,学校、学院不报销其培养费。

3、学院报销参加博士考试的往返差旅费;

4、为报考博士购买的书籍资料,如果愿意放在学院资料室共享,则可由学院予以报销。

 五、教职工在读博士期间待遇

1、教职工在攻读学位期间可正常申请专业技术职务。

2、在第一年脱产学习期间,学校只发给其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学院将发给其学院奖金的一半。一年后,如果回校工作,每年减免一半教学工作量,减免时间不超过2年。一年后仍然需要脱产学习的,脱产期间只发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六、教职工取得博士学位如期回校工作待遇

1、学院一次性给予其二万元科研启动费。

2、博士论文如扩展为学术著作并于博士毕业后两年内出版的,如果需要出版费,学院可给予一万元出版资助。

七、其他事项

 

1、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或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一年只能申请1次,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初和9月初。申请人被批准报考,但未被录取的,可以连续报考;无特殊原因放弃考试、就读的,时隔一年后方可再次提出报考申请。

2、对未经学校同意而报考的,学校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本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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