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文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有关规定
1. 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将论文终稿一式两份送交学院,过期则视为自动延迟毕业和答辩。
2. 导师对论文写作不符合学位论文要求的,有权提出推迟论文送审和答辩。
3. 送审查重的电子文稿应由导师提供给研究生秘书,查重结果反馈给导师。查重率低于15%的为基本合格;高于15%~25%之间的应在导师督促下认真修改,在规定时间重新复查,合格后方可送审;查重率高于25%的推迟半年答辩。
4. 论文须经两位专家评审,执行双盲审制度。学院每年抽出当年毕业生数的20%,送校外双盲审;其余的外送一份,另一份由校内专家评审。抽检论文由学院选择相同层次的学校统一送审,导师不得要求或自行安排送审。其他论文外审可由导师提出建议学校或专家,学院依据答辩分组情况适当集中送审;院内评审由学院统一安排。导师对安排有异议者可向分学位委员会主席提出申诉。
5. 评审结果中如果两位专家均给出“基本达到学位论文水平,需修改后答辩”的结论,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学院将组织抽查复审,符合学位论文要求的,方可参加答辩;如有一位专家认为论文“未达到学位论文水平”,论文将提交院分学位委员会审定,原则上推迟半年答辩。
6. 论文送审时间为每年的4月初和11月初,论文答辩时间为每年的5月中旬和12月上旬。
7. 答辩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论文答辩可由导师向学院建议答辩委员名单,院分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答辩中答辩委员会应针对论文考察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尤其注意论文是否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8. 答辩后,学生应在一周内就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做出实质性的修订和完善,交导师审核后签字交稿,学院将组织抽查论文修改情况。如未按要求修改且问题严重者,可向院分学位委员会提出动议,不授予其硕士研究生学位。
9. 汇总答辩委员会意见和学生论文修改情况后,院分学位委员会开会投票表决是否授予学生硕士学位,并评审优秀学位论文,上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10. 在省学位办毕业论文抽审中如出现出现一个不合格,该教师下一年的所有毕业生均外送双盲审。如抽审出现二个不合格,该教师于次年停招研究生一年。
11. 由于论文因重新送审、重新答辩所产生的费用,由研究生个人承担。
外文学院分学位委员会
201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