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外文学院2015-2016学年各类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党政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1-12浏览次数:518

关于评选外文学院2015-2016学年各类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度本科、二学位学生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通知,我院于201610月上旬完成2015-2016学年度评优工作。

一、各类先进考评:

(一)先进班集体考评:

我院按照学校文件要求组织2013级、2014级、2015级共12个班级进行综合考评,评选出各类先进班集体共5个,其中红旗示范班集体为1个、校级先进班集体为1个、院级先进班集体3个。其中推荐为各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原则上应参加过1期及以上优良学风班创建评选活动。其中,红旗示范班集体一般应获得过1次及以上优良学风班荣誉称号;校级先进班集体一般应获得过1次及以上优良学风流动红旗。

(二)各类优秀学生评选:

按照评优的基本原则:根据各类奖学金的评选办法,按基本素质测评等次确定学生的参评资格,按发展素质测评的分值确定奖项的等次,特殊情况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我院结合实际情况评选各类优秀学生共计142人,其中,国家奖学金3人、国家励志奖学金13人、校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共18人,院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共36人、单项奖学金获得者72人。

二、学院评优流程:

(一)学院根据学校文件划分奖学金分布比例和人数到各年级。

(二)各班级进行资格审查。在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各班级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依据奖学金评选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可参评奖学金的人选名单。凡未达到学院《社会活动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学生不具备评定奖学金资格。

(三)个人申请。每名学生可根据本人条件,自主申请院优及以上奖项一项(不得兼报)和单项奖一项(不得多报)。

(四)组织审核。根据个人申请情况,结合学校评定条件,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奖学金初步人选名单,并公示三天,听取学生的意见建议,修订名单。

(五)学院讨论通过。修订好的奖学金人选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呈校学生工作处,提请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六)公布获奖情况及组织表彰活动。将经学校讨论确定的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反馈给相关学生,学院配合学校组织相关表彰活动。凡无正当理由,未积极参加学校表彰活动的集体和个人,不予颁发获奖证书。

三、评定奖学金的年度界限:

考虑到暑期学生参与活动获奖情况以及奖学金表彰活动一般会延续到10月份,获奖情况不便认定,故综合素质测评的时间界限为上一年度71日至本年度630日。奖学金评定的年度界限为上一年度101日至本年度930日,奖学金评定年度界限内的学生日常表现均作为奖学金评定参考条件。

四、参评奖学金人选资格确定:

按照学校文件,依据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日常表现等情况,学院分年级对参评奖学金资格进行认定。部分学生因未达到学院《社会活动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参与社会活动次数,不具备奖学金评选条件。参评人选资格是指有权利参评奖学金,而不是一定就能获得奖学金。

五、各档级奖学金人选名额分布情况:

校级优秀学生(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数的5%左右,院级优秀学生(含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数的10%,单项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数的20%。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数量根据教育部分配的相关数量划分确定。评选数量以学院为单位分割,学院根据各年级学生发展状况进行调配后,将名额划分到各年级。如某年级奖学金评定符合条件的人数不足,则相关名额进行全院调配使用。

六、学习成绩优秀的标准:

根据学校文件,课业成绩排名在专业前20%者,方可确定为学习成绩优秀。但考虑到奖学金获得者在各班级分布均衡等问题,部分班级奖学金评定名额未满的情况下,则“学习成绩优秀”标准向下顺延到班级排名前30%(低于此标准者,不予评定要求“成绩优秀”条件的奖学金)。

七、奖学金档级的确定:

单项奖分为七类:对应学校三等奖学金,分别授予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学术科技创新奖、志愿者与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会工作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特别贡献奖。在符合基本评定资格且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原则上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每班级各一名(如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空缺出的名额调至所在年级的其它单项奖项)。其它单项奖的评定以年级为单位根据学生在相关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单项奖的评定条件,根据奖学金获得者基本资格(依据《社会活动管理办法》确定)和个人申报情况(个人未申报的不予评奖)。分项条件要求如下:

 1、学习优秀奖获得者人选资格要求成绩在专业前20%或班级前30%

 2、学习进步奖获得者人选资格要求上一学年按照加权成绩,较之前在专业排序进步20名或在班级排序进步10名次以上;

 3、学术科技创新奖获得者人选资格为在上一个学年度内有发明创造专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000字以上),或获得过其它经过认定的创新性奖项;

 4、志愿者与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会工作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等三项依据参加学院学生工作情况,授予在学年度青年志愿者工作、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工作、文化及体育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具体由各年级提名,院团委审核,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5、特别贡献奖非常设奖项,主要在四年级学生中设立,授予于在学生工作中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志愿服务等方面,秉持毅力,坚持个性特长发展,积极支持学院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在学生中有积极影响力的学生。该奖项需经个人申请提供支撑材料,并由两名以上老师提名推荐(有推荐信),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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