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外文学院“文澜工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系部、各班主任: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以项目驱动为载体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体系,为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促进文化交流,增强学生素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15年“文澜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文澜工程”以项目资助的方式,鼓励、支持大学生开展调研、交流、竞技、创新创业等活动,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所支持的分项目,实行专项申请、专门核定、专款管理。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本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院级以上学科竞赛、学术科技活动等具有学科专业特色的项目,以及学术、创新类社团活动的举办、培育工作。
二、项目类别
“文澜工程”实行项目化管理。项目内容包括:社会实践与调查、学术交流活动、外语学科竞赛、职业生涯能力提升及创业项目、外语类社团运行、省级竞赛培育等六类,专项经费每年初审定立项,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可跨年度实施,但最长不超过两年。一般项目应在12个月内结项。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人(负责人)应为我院在籍本科生,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创新创业意识。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为保障项目质量,各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对项目运行过程进行督促、指导,对经费使用进行审验,对项目成果的质量进行初步评估。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各年级负责汇总本年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材料,于4月27日(周一)前将大学生“文澜工程”项目申报书和年级汇总表送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文B406室,电子版发送至 1441243275@qq.com.cn,邮件标题注明:外文学院**年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
外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文澜工程管理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
中国矿业大学外文学院
大学生“文澜工程”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促进文化交流,增强学生素质,特实施外国语言文化学院大学生“文澜工程”。该工程以项目资助的方式,鼓励、支持大学生开展调研、交流、竞技、创新创业等活动。
第二条 按照学校规定,该工程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所支持的分项目。为便于学院管理,特设“文澜工程”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文澜工程”的项目经费实行专项申请、专门核定、专款管理。为确保专项经费的正常运作和规范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三条 学院设立文澜工程管理办公室,与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院党委副书记任主任,院团委书记为秘书长。“文澜工程”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项目立项审核、中期检查、结项评估、费用结算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第四条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本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院级以上学科竞赛、学术科技活动等具有学科专业特色的项目,以及学术、创新类社团活动的举办、培育工作。
第五条 文澜工程实行项目化管理。项目内容包括:
(一)社会实践与调查:指开展具有时代性、前瞻性、广泛性的社会调研活动,包括实证研究、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
(二)学术交流展示活动:指举办学院特色的学术科技、文化交流活动,包括学科专业讲座、研讨活动等。
(三)外语学科竞赛:指面向全校举办的普及英语知识、推动学科发展活动,包括学科竞赛、技能竞赛的方案策划、组织实施等。
(四)职业生涯能力提升及创业项目:指推动学生生涯发展素质提升等相关活动(包括测评、培训等)。包括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模拟、孵化,以及培育创新创意、创业计划、职业生涯规划等竞赛作品。
(五)外语类社团运行:用于支持和鼓励外语类社团的工作,包括项目策划、活动组织等。
(六)省级竞赛培育:用于支持有一定研究基础的创新项目、科研训练计划、创意方案及文化活动等项目,以进一步优化、提升项目内涵和水平,并推荐参加校级以上的竞赛和展示活动。
第六条 项目申请人(负责人)应为我院在籍本科生,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创新创业意识。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为保障项目质量,各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对项目运行过程进行督促、指导,对经费使用进行审验,对项目成果的质量进行初步评估。
第七条 专项经费每年初审定立项,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可跨年度实施,但最长不超过两年。一般项目应在12个月内结项。逾期未结项者需提交报告说明情况。未按期结项的项目主持人和研究团队成员,两年内不得再申报上述各类项目。
第八条 项目申请需填写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学院倡导、鼓励和支持有前期研究基础的项目。
第九条 结题验收标准
“文澜工程”专项经费支持的上述项目成果,可分调研策划类、活动竞赛类、创新培育类、其它工作类等四种,在结题时需要分类进行验收。结题验收标准如下:
(一)调研策划类项目:以提交研究报告(不少于5000字)或公开发表研究论文为准;
(二)活动竞赛类项目:以举办活动的效果评估(参照校文化艺术节活动评价标准另行制定)为准,需要提供活动策划书、活动总结等资料;
(三)创新培育类项目:以学院组织专人进行评价鉴定的情况以及推荐参加校级以上竞赛、展示类活动情况为依据进行评估。
(四)其它工作类项目:由学院组织专人进行评估验收。
第十条 项目结题验收中评价为“优秀”的项目,另行给予奖励。结项验收、评估未达到要求标准者,或在结项期限内未能结项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终止项目资助、追回项目部分或全部款项等处理。
第三章 经费使用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所资助的项目研究内容,并按照专项经费可开支范围合理编制经费使用预算。项目经费的使用要按照项目预算执行,原则上六个月内应执行使用不少于项目总额50%的经费。
第十二条 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一)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工作和项目研究中发生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消耗费用,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二)差旅费。是指在工作和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含出差补助)及市内交通费。
(三)会务费、报名费。是指在工作和项目研究过程中参加学术研讨、咨询以及竞赛项目参加比赛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报名费用。
(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工作和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论文论著出版费、版面费、文献资料检索费、图书资料购置费、专用软件购置费、专利申请与保护费等。
(五)宣传印刷费。是指在开展普及类学术创新活动、学科竞赛宣传活动等工作中产生的宣传印刷等费用。
(六)指导教师工作量补贴。是指按照指导学生参加课外学科竞赛的工作量,给予竞赛指导老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补贴。工作量补贴必须与具体明确的竞赛活动对应。
(七)专家咨询费。是指在工作和竞赛项目组织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进行学术指导所发生的费用。
(八)劳务费。是指工作和竞赛项目组织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立项的大学生创新项目不能支出劳务费。
第十三条 专项经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和计算机、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不得分摊院所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要按照学校规定的可开支范围,合理使用专项经费,并在项目结束时上报项目决算。在经费使用上,相关项目负责人要接受项目管理办公室及学院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有效。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凡在专项支持下的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若以论文或专著形式在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各级各类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的,必须在论文或专著上标明“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资助项目”字样。
第十六条 对于截留、挪用和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以及其它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及有关规定取消资助资金并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院“文澜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附:
编号:
中国矿业大学外文学院
大学生“文澜工程”立项申报书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别: | |
项目负责人: | |
专业年级: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指导教师: |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制
年月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别 | (一)社会实践与调查项目( ) (二)学术交流活动项目( ) (三)外语学科竞赛活动项目( ) (四)职业生涯能力提升及创业项目( ) (五)外语类社团运作项目( ) (六)省级竞赛培育项目( ) | ||||||||
项目实施时间 | 起始时间:年 月完成时间:年月 | ||||||||
申请经费 | |||||||||
申请人或申请团队 | 姓名 | 专业年级 | 联系电话 | ||||||
主持人 | |||||||||
成员 | |||||||||
导师 | 姓名 | 年龄 | |||||||
单位 | 职务/职称 | ||||||||
主要成果 | |||||||||
一、申请理由(包括自身具备的知识条件、自己的特长、兴趣、已有的实践创新成果等) | |||||||||
二、项目方案论证 | |||||||||
三、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的训练目标、前期准备、组织实施、过程管理、实践环节、教师指导、项目结题等) | |||||||||
四、目前的项目基础支撑状况(包括项目开展所需的实验实训情况、配套经费、相关扶持政策等) | |||||||||
五、预期成果 | |||||||||
六、经费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