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党委中心组成员的政策理论水平,进一步增强信念信仰,牢固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提高办学治院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特制订外国语言文化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 院党委中心组学习成员包括:(1)学院党委委员;(2)学院领导班子成员;(3)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及有关会务工作)。根据学习内容和实际需要可适当吸收民主党派人士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第二条 院党委中心组学习每月进行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学习一般安排在星期一下午,也可根据需要和学校党委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增加学习次数和学习时间。
第三条 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是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主要以专题研讨形式进行;个人自学是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的基础,中心组成员自学有关材料,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体会。
第四条 院党委中心组学习由院党委书记主持。院党委书记要提前学习有关材料,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并提出具体要求。
第五条 院党委中心组成员要高度重视理论学习,要正确处理理论学习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根据中心组学习计划认真安排个人学习内容和学习进度,结合分管的工作加强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和内化,联系当前社会发展、高等教育发展以及学院发展实际,认真准备发言提纲,做好发言准备,积极发言,勇于发表意见。
第六条 院党委中心组学习既要克服以工作研讨代替理论学习的倾向,又要避免就理论说理论、理论脱离实际的现象,做到聚精会神学理论、联系实际研究问题,保证学习质量,使学习真正达到提高理论素养和认识水平、推动工作的目的。
第八条 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与请假制度。中心组成员要按时参加集体学习,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先必须请假,事后要以一定方式及时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