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文学院关于遴选研究所(中心)负责人
及加强研究所(中心)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为加强外文学院学科平台建设,提升学院学科水平和教师科研能力,推进高水平成果不断产出,外文学院决定对挂靠本院的校级研究所(中心)负责人进行遴选,并加强研究所(中心)的建设工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通过以下实施办法。
一、研究所(中心)负责人遴选范围与申请条件:教授,博士学位教师,在读博士副教授,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江苏省哲学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
二、遴选方式:个人自荐与学院任命相结合。
三、基本工作方案
1、研究所(中心)负责人受聘后,需在要求时间内负责组建本所(中心)的学术团队并担任团队负责人。团队具体工作程序、内容、要求按照2013年11月颁发的《外文学院教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执行。
2、研究所负责人应积极规划研究所(中心)的工作目标、商讨工作内容和制定实施措施;带头或组织、指导本所(中心)成员申报、实施与本学科有关的各类国家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每学期面向全院教师至少组织一次学术活动,如开设学术讲座,举办小型学术研讨会,或汇报本所研究动向和研究成果等。
3、英文系、德语系和公外研究生部的教师必须参加至少一个研究所(中心)。鼓励大外部教师积极加入。
四、任职期限:研究所(中心)负责人任期两年,期满后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五、经费资助及管理:遵照《外文学院教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执行
六、任期考核内容:主要考查:完成团队目标的情况;研究所(中心)运行状况是否正常;制定的目标任务是否完成;经费使用是否合理规范等。考核等级为合格与不合格。
附件:相关职位一览表
1、国际煤炭能源政策研究中心 副主任(根据该研究中心成立章程,主任由院长担任)
2、国际汉文化比较研究中心 副主任(根据该研究中心成立章程,主任由院长担任)
3、跨文化交流研究中心 主任
4、语言文化比较研究所 所长
5、翻译研究所 所长
6、特殊用途英语研究所 所长
7、语用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所 所长
8、外国文学与比较文学研究所 所长
9、在国际煤炭能源政策研究中心下设澳大利亚研究所,负责人由国际煤炭能源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
外文学院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