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文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暂行规定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大知识、素养、能力三位一体的创新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本科生的个性化培养,促进理论与实践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实现学生个性化培养,外文学院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在本科生专业学习和个性成长方面对学生予以必要指导,经外文学院教授委员会和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与管理
1.导师制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1)学院成立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其成员由相关院领导和系部领导、各年级辅导员和学术带头人组成,院教学办主任兼任小组秘书。院长、书记任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
2)导师选派以及工作情况监督由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导师培训及考核由学院负责。学期末各系部将导师制实施情况纳入其工作总结。
3)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导师不定期进行会商,针对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讨论协调。
2. 导师的选派
1) 忠诚教育事业,责任心强,热爱学生,善于教书育人;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2) 原则上采取自愿报名和相关系部选派相结合,师生双选的方式。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届指导不多于3人。
3) 导师随着学生年级的上升逐年跟进,到三年级末指导结束。
3. 导师的职责
1)对学生的学习提供必要的指导,包括向学生介绍本专业的内容、方向、发展趋势以及我校本专业的特色,教育学生端正专业思想,明确成才目标。
2)熟悉教学管理规定和本专业的教学培养方案,根据每个学生的不同特点,在专业方向、课程选择、学习方法以及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
3)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的科研与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积极指导学生参加自主学习、各类学科竞赛、申报各级大学生科研创新训练项目;吸纳学生参加导师的科研项目;指导优秀的学生撰写、发表学术论文。
4)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用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方法论引导教育学生;对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工作予以配合。
4. 对导师的要求
1)建立导师与学生联系与沟通的有效渠道。指导形式由导师自定,可以采取集体活动、小组活动、个别见面、网上交流、电话交流等形式,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
2)导师在期末之前将导师指导记录表交给学院教学办公室,以便于评价考核。
3)积极开展创新活动,所指导学生成长进步有亮点。
5. 学生的职责
1)无故不得缺席导师的指导活动。
2)主动接受导师指导;积极主动联系导师;积极主动参导师的科研项目。
3)积极主动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和大学生科研项目,成长进步有亮点。
4)认真填写导师指导记录表。
三、评价与考核
1)每位导师每指导一个学生,学院每年给予10 学时工作量补贴
2).导师工作考核纳入学院教师的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在学院教学评优、教学考核方面有所体现,作为参考依据。导师考核原则以实效为准,考核方式含个人履行职责情况(参考工作记录表)和工作绩效(学生评估),以后者为主。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称职给予全额工作量,优秀奖励5个工作量,不称职减少5个。下一年不再聘用
3)导师连续两年无法履行职责、工作绩效差,学院有权终止其导师资格二年。
外文学院
附件1:外文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规则(修订稿)修订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