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省第八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3-12浏览:635

苏宣通[20129

 

关于开展江苏省第八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江苏省第八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战略部署,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着力推出代表我省精神产品创作成就和水平、深受人民群众喜爱、具有影响力和市场覆盖面的优秀作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进一步提升江苏文化的影响力,为加快文化强省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积极贡献,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坚持严格评选标准,完善评选程序,优中选优。参选作品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具有良好思想内涵和精神追求,体现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体现积极进取、明礼诚信、团结友善、敬业奉献的良好精神面貌,做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本届省“五个一工程”评选,将充分关注体现“三创三先”新时代江苏精神,讴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火热生活,反映普通群众喜怒哀乐的作品,充分体现题材、体裁、风格、样式的多样化。申报作品的编剧、导演、演员等主创人员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本地创作人员;同一主创人员申报的作品不超过3部。

三、申报范围

参评门类:戏剧、电影(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

评选范围:200951日至2012415日之间首次播映、上演、出版的作品。

申报参评的戏剧演出场次不少于50场(京剧、昆剧、歌剧不少于30场)。内容要求:一是报送的作品要求是新编、原创作品(各剧种复排国内外经典名剧不在评选的范围之内);二是歌舞类作品中,以“剧”为参评资格标准,要有贯穿人物、情节及内在联系(主题歌舞晚会、歌舞诗、歌舞集锦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申报参评的电影(包括动画电影)必须已在主流电影院线放映且票房在300万元以上或收回成本并有赢余,在央视(或地面频道)的电影频道或少儿频道黄金时段播出并有较高收视率。

申报参评的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黄金时段播出的收视率不低于2%,八套或少儿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收视率不低于1%,或在省级台卫星频道(或地面频道)黄金时段播出并有较高收视率。

申报参评的广播剧必须已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广播电台多次播放,且有广泛社会影响。

申报参评的歌曲必须已在省级及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多次播放、播出和在舞台演出过,并已有广泛影响。

申报参评的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发行量原则上不少于3万册,原则上由省内出版社正式出版。

    四、申报数量

1各市委宣传部申报的戏剧、电影(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广播剧和文艺类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每项不超过3部,歌曲不超过5首。

2凤凰出版传媒集团申报的图书作品不超过8部;各高校出版社申报的图书作品,由省新闻出版局会同省教育厅统一申报,总数不超过8部。

3省文联申报的歌曲不超过4首。

4省作协申报的图书作品不超过8部。

5省广电总台申报的电影(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广播剧、歌曲作品每项不超过4部(首)。

6省演艺集团申报的戏剧、歌曲作品每项不超过4部(首)。

7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民营文化企业创作生产的作品可直接报送省委宣传部,省委宣传部有关业务处室对作品进行评议后确定参评作品。

8其他单位申报作品数量与各市申报作品数量相同。

    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参评单位联合申报合作作品参评,允许合作单位通过协商由一家申报参评作品。联合申报的作品分别列入参评单位的申报作品总数。

    五、申报时间

    2012年4月54月20为申报期。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得参评。

    六、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须提供“五个一工程”作品申报目录清单一式2份,《精神产品创作生产综合报告》2份,“五个一工程”作品申报表一式8份。每项申报作品须事先排好名次,并在申报表中注明。各项作品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打印。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质量,特别是音像制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具体项目要求如下:

1申报参评的戏剧作品制品需报送DVD碟和文字脚本各8份。文字脚本上不出现主创人员名字。除话剧外,其他所有剧种需有字幕。制品盒上需要且只能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2申报参评的电影(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制品均需报送一般家庭播放的DVD影碟8套,制品盒上需要且只能标注剧(片)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3申报参评的歌曲制品需报送音乐CD碟(不报送录像带和MTV影碟)和歌谱(简谱,A4纸规格,不出现生产单位名称和词曲作者名字)各8份。制品盒上需要且只能标注歌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报送歌曲作品必须取得词曲作者的书面授权书,如出现重复授权的争议,由各单位在报送前自行协商解决。

4申报参评的广播剧作品需报送CD碟和文字脚本各8份。制品盒上需要且只能标注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文字脚本上不标注主创人员名字。

5申报参评的图书作品需提供《图书综合报告》2份,作品申报表和图书各8份。

七、评选程序

对所有申报参评作品,我部将组织专家、学者和群众分门别类进行认真评选。评选分预审、集中评审、公示、终审和表彰奖励等几个阶段进行。

八、奖项设置

1对我省第八届“五个一工程”组织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授予“组织工作奖”。

2对荣获全国第十二届“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授予“荣誉奖”;对入选我省第八届“五个一工程”奖的优秀作品,授予“优秀作品奖”。

    以上奖项均颁发获奖证书与奖金。

组织工作奖得分按项目计算。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参评单位联合申报参评,作品入选后,平均计算组织工作得分。

九、评选纪律

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厅字[2008]20号)和《关于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中严禁收受馈赠、参加宴请的规定》(中宣办发[1996]3号),保证评选工作廉洁公正。严格执行关于评选工作的回避制度。副省级以上现职领导作为主创人员署名的作品不参加评选。

十、入选展示

为全面展示我省文艺事业取得的丰硕成果,拟于评审工作全面结束后举办“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集中展示活动。各地各部门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集中一段时间,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五个一工程”作品的宣传推介力度,扩大优秀作品的社会影响,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好地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请各市委宣传部和各参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准备,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附:省第八届“五个一工程”作品申报表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2012年2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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