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外文学院关于推荐及接收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13-09-22浏览:241

 

中国矿业大学外文学院
关于推荐及接收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务部、研究生院联合通知《关于做好推荐及接收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要求,经学院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现制定外文学院关于推荐及接收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
第一条   只有发展素质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60%的学生才具有推免资格;
第二条   按照所规定的培养计划,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取得已修读课程的全部学分,每门课程(通识教育公选课和辅修课程除外)绩点在2.0及以上,且其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
第三条   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课程第一次考试(课程结束时的考核)不及格门次不超过2门;
第四条   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外语专业(英语和德语)必须通过国家专业八级考试或国家专业四级成绩70分及以上;
第五条   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须为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第六条   身体健康,达到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条   在校期间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排序原则
第八条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人选,按平均学分绩点(首次考试成绩相应绩点,如首次考试不合格,补考、重新学习通过,绩点按1.0记)进行专业(专业方向)排序;序号相同者,按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德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排序;再有序号相同者,按《综合英语》或《综合德语》加权平均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属名额调剂(推荐人数不足需降低学习成绩要求)的学生不参与正常排序,在正常排序名单之后按外语专业四级成绩排序并予以注明;
三、特殊优秀生的申请条件
第九条   符合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中的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要求,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适当降低第二条和第四条要求,作为特殊优秀生对待;
1.     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如全国大学英语/德语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德语演讲比赛等),个人项目获全国一等奖及以上者,集体项目获全国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要成员(排名前三位);
2.     省部级以上优秀学生表彰获得者;
3.     在创新创业、国家级体育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经过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特长;
注:
1)特殊优秀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时,需提交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推荐信,取得已修读课程的全部学分,其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在本专业同年级前50%, 专四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2)特殊优秀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须在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之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否则视为无效。必要时,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学生进行答辩;
3)特殊优秀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按照择优的原则,依据特殊优秀生分配名额进行推免,不占用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名额,经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直接获得推荐校内本学院硕士免试研究生资格。
四、推免资格的丧失
被确定为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后,推免资格丧失的情形请参见2012年4月颁发的《中国矿业大学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办法》。
五、自主择校学术型和校际互推学术型推荐
因本院未设博士点,且以往均以综合成绩排名方式依序确定保外人选,经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和教务部及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如下办法推选保外人选:
第十条   根据具有免试资格学生的学业成绩排名,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学校所分配名额,依次确定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自主择校学术型和校际互推学术型推荐人选。
六、学院内各专业推荐及接收名额的分配方案
第十一条       根据“联合通知”要求,我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院内录取名额为19名;根据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院内名额分配方案为:英语专业接收推免名额为学术型12名,专业学位型5名;德语专业学位型2名;
七、推荐指标的使用原则
第十二条       具有“自主择校”资格的学生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联系到招生单位,其免试资格自然取消,不得占用其它类型的推免名额;
第十三条       “校际互推”计划名额单列,未完成的名额学校将收回,不得挪用。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201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