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文学院硕士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硕士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外文学院于2012年 12月6日召开全体导师会议,会议经讨论决定,形成以下意见。
一、基本要求
1. 学院根据本单位硕士生导师队伍总体状况和当年度研究生招生人数,统筹考虑硕士生与导师的双向选择工作。
2. 硕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应有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科研经费,年龄不超过57周岁。
3. 学院应充分做好硕士生与导师的双向选择准备工作,包括召开师生见面会,以及以合理方式使导师和学生相互了解各自基本情况,为双向选择提供依据。
4. 副教授职称的硕士生导师选择在校全日制硕士生每一届一般不得超过3名,教授职称的硕士生导师选择在校全日制硕士生每一届一般不得超过4名。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超过额定名额,由导师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告中应明确阐述理由)报学院批准。
5. 所有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均需参加双向选择。
6. 每位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配备2名指导教师,其中为校内导师1名,校外导师1名。原则上校内导师为第一导师,校外导师为第二导师。校外导师聘请由所在学科提出申请,报学院批准。
二、工作进程
1. 研究生的“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工作一般在入学当年9月份完成。学院科研和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联络导师,落实每位导师拟接收的各专业研究生人数。拟接收人数不应超过规定人数。
2. 学院推免研究生原则上在推免后(大四上学期)确定导师。
3. 学院将导师基本学术情况和要求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包括导师的研究方向、学术成果、科研课题、对研究生的基本要求,以及拟接收的研究生人数。学院同时把研究生基本情况发给各位导师。包括籍贯、毕业院校、专业、入学考试和复试分数等。
4. 学院召开师生见面会,进行工作布置。之后,研究生和导师通过研究生院主页下载并填写“硕士研究生双向选择-导师表”和“硕士研究生生双向选择-学生登记表”;安排硕士生与导师进行互选;审核、协调并最终确定名单。
5. 学院向本单位硕士生公布双向选择名单,由硕士研究生与确定的指导教师见面,商定培养事宜。
外文学院
201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