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调课管理规定

时间:2015-04-13浏览:411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调课管理规定

为切实推进教学管理重心下移,严格教学管理,简化调课程序,保证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现对我校教师本科教学调课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各教学单位和教师要牢固树立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观念,高度重视本科教学工作,除特殊原因,一律不允许调课。确因身体或特殊原因不能上课,应首先由学院安排具有上课资格的教师(职称不低于原任课教师)代课,代课确有困难时,才考虑其他方式调课。

第二条  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允许调课学时数规定如下:

1.通识教育必修课(全校公共基础课)的调课量不超过总学时数的3%;

2.其他课程(集中性实践环节不列入计算)的调课量不超过总学时数的5%。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允许调课:

1.全校由学生选择任课教师的课程;

2.通识教育公选课;

3.学院、系(教研室)、所(中心)、学生班级安排各类活动等原因。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初,根据各学院授课总学时数,学校给出各学院最大允许调课总学时数。在允许调课总学时数内,调课由学院审批后,直接到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办理调课手续;超出允许调课总学时数后,原则上不允许调课,如确需调课,须经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  调课时,教师须填写调课申请单,详细写明调课原因,由系(教研室)主任、所(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报本学院教学院长批准。

第六条  要求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将教师调课信息及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在审核后打印出调课通知单,由教师本人提前送交相关学院(部门)。

第七条  学院在教务系统中更换教师后,工作量计算、评价、登录成绩等与教学任务有关的教师信息保持不变。如需全面更换相应教学班的教师信息,必须在调课前提交书面申请报教务处教务科审核。 

第八条  私自调课的老师,学校将严格按照《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中的调课包括:变动教学班上课时间、地点、任课教师。

 

 

20104月版本

调课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