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构建良好和谐的宿舍环境,促进学生养成科学合理的作息习惯,现制定外文学院晚熄灯实施办法:
每个宿舍在每晚23:30前必须熄灯(关闭宿舍公用大灯,可开护眼小灯)。本检查方法适用于外文学院2014级、2015级、2016级全体学生。各宿舍应积极配合本办法的实施,对于在门上玻璃贴报纸等遮光物的宿舍,必须露出一个透光角,不得全部遮挡。
本检查采取抽样检查的方法,每周由学院组织进行,检查人员为党员工作站副部长及以上成员。
本检查实行责任落实制,检查人员一人负责一周并进行至少两次的宿舍晚熄灯检查。
凡是参与晚熄灯检查的人员严格遵守外文学院党员工作站相应的政策规定,对于未按时熄灯的宿舍不得存在虚报、假报、不报、包庇等情况。
未熄灯宿舍情况每周日交至党站站长处,由站长整理后每两周上报至辅导员处审核并在学院网页“党旗飘扬”下进行公示。
本实施办法最终解释权属外国语言文化学院学生党员工作站所有。
外文学院学生党员工作站
二〇一七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