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文学院宿舍管理规定创建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党政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1-12浏览次数:298



外文学院宿舍管理规定创建实施细则(试行)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是反映我院大学生精神风貌的重要窗口。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宿舍的管理,创造“文明、整洁、舒适、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宿舍住宿管理

1、学生宿舍由学院统一调配、统一安排。未经学院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违者经教育不改,给予记过以下处分,并承担私自调宿期间的水电费(学校将注销学生在擅自调宿期间的基础水电量,学生在擅自调宿期间的实际用电量,又该学生按居民电价购买)。

2、学生毕业、出国或者休学、退学,应在接到通知的规定日期内到楼管中心交还房间钥匙、办理离校退宿手续;退宿手续办理完仍继续占用住房者,楼管中心和保安部门有权责令迁出或将行李转移、保管,拒不执行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宿舍门锁、钥匙由楼管物业统一配备、统一管理。严禁任何人私配钥匙和调换门锁。因特殊情况需调换门锁,须上交一把门锁钥匙交至本年级辅导员,做好标记后统一存放。因个人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责任人负责。个人钥匙要妥善保存,因钥匙丢失造成失窃,由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

4、学生宿舍实行宿舍长负责制和党员联系宿舍制度。宿舍门后应贴上由学院统一印制的宿舍管理规定、床位表和卫生轮值表,宿舍长负责宿舍日常管理、卫生、内务检查及晚点名工作等。

5、未经楼管中心批准严禁在学生宿舍留宿外来人员,违者给予警告处分;在宿舍留宿异性,根据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亲人来访一律住招待所,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学院批准。

6、在校学生未经批准不得夜不归宿或私自租房居住,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7、学生住宿要讲公德、讲文明、尊重楼管人员及其劳动,接受工作人员的询问指导,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各项工作。态度恶劣、恶语伤人或寻衅滋事、伙同他人起哄者,将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8、故意损坏公共物品的要进行赔偿,并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学生宿舍公共秩序管理

1、学生宿舍楼设立楼管中心,负责该楼的日常管理、治安工作。

2、学生不得在学校规定的上课和自习时间内在宿舍睡觉或从事其他与学习无关的活动,每周一至周四、周日晚(冬令:7:00—9:30、夏令:7:30—9:30)是晚自习时间,原则上学生应到自习教室自习,不得在宿舍逗留。违反以上规定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各年级辅导员可根据本年级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使用本条例。

3、学生应共同维护宿舍楼的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在规定就寝时间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如打牌、打球、嬉闹、播放音乐、看电视、操作计算机等),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相应的记录处分。

4、宿舍晚自习期间及2330之后,为宿舍统一熄灯时间,每周在规定时间内超过两次未熄灯的宿舍,取消其该宿舍成员本学期的一切评优资格。

5、禁止在宿舍楼内进行任何商业活动,违者没收经营物品或劳动器具。特殊情况须经学院批准。

6、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楼公共卫生,不准往走廊、阳台外倒水、丢垃圾、吐痰等,经教育不改,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抛、砸、烧物品或高楼抛物等,威胁公共安全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7、学生宿舍区内严禁张贴广告、启示、海报等,如举办班级、社团活动悬挂标语、张贴标语、广告的,须经学院批准。否则,责成其清理干净,经教育不改,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8、禁止在宿舍楼喂养畜禽、宠物等,违者经教育不改,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9、宿舍成员之间对彼此的违纪行为有相互提醒、劝诫等责任。对个别同学的违纪行为经多次提醒、劝诫仍不整改的情况,可向学院反映进行处理。

三、学生宿舍水电管理

1、住宿学生要树立“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的意识,做到人走灯灭、水关。

2、为了确保安全,严禁存放、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如电饭锅、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电热棒等)和炊具,违者除没收违章电器外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严禁私装电灯、私拉电线。违者,经教育不改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3、学生要自觉维护宿舍水电设施。电器设施损坏应及时通知楼管中心。

四、学生宿舍楼治安管理

1、学生宿舍楼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或具有腐蚀性、剧毒、放射性等的危险物品(如液化气罐、鞭炮、酒精、煤油、汽油、硝酸、硫酸等),如若发现,除没收危险物品外,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学生不得在宿舍楼内打麻将、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或从事其他违纪活动。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发现有不明身份人员在宿舍楼内活动要及时向值班人员报告,并协同值班员处理,防止发生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发现失窃要及时向学院、管理员报告,确保宿舍区的安全。

4、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现金及贵重物品等私人财物要妥善保管。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上好锁,保管好宿舍钥匙。

5、严禁在宿舍楼内使用明火(如吸烟、点蜡烛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五、学生宿舍楼的卫生内务管理

1、不准在宿舍楼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保持室内卫生,垃圾、杂物用垃圾袋打包后,放入楼层垃圾桶内。

2、保持室内整洁卫生。起床后应叠好被褥、蚊帐;毛巾、衣物、鞋袜、水桶、餐具、书本等用品要摆放整齐。

3、宿舍卫生检查评分标准:

(1)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2)地面保持干净;

(3)室内墙壁干净,无灰尘、无蜘蛛网、无印记、无乱刻乱画现象;

(4)室内门窗干净、玻璃灯具明亮;

(5)床上用品摆放整齐,无乱挂物品;

(6)书架、书桌上物品摆放整齐;

(7)水瓶、脸盆及洗漱物品摆放整齐;

(8)衣服、鞋类等物品摆放整齐;

(9)卫生间保持干净;

(10)宿舍垃圾及时清理;

11)宿舍成员在检查时积极配合。

4、学生要爱护宿舍内门、窗、锁以及消防设备等公用设施。发现自然损坏应及时报告楼管中心,以便安排专人免费维修;因使用不当或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害,维修所需费用由该宿舍或当事人支付。禁止私自拆换公用设施。

5、宿舍楼内公共卫生由专职人员打扫,宿舍内卫生由宿舍长安排值日人员轮流打扫,值日生应在所负责的时间内至少每天打扫一次宿舍(及卫生间),部分年级在指定的检查日须进行一次大扫除。

  1. 晚点名制度

1、晚点名分为日常检查和抽查。

1)日常检查以宿舍和班级为单位,每晚2230由宿舍长清点宿舍成员人数,将结果报至班级负责人处,由班级负责人报至晚点名各年级负责人处,各年级负责人将本年级晚点名结果汇总整理,并报给本年级辅导员。(晚点名具体安排可根据各年级实际情况另作规定)

2)晚点名抽查由各年级辅导员指定本专业相应的党员或预备党员对本年级宿舍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通报晚点名情况,确保晚点名制度的落实。

2、全院学生都必须参加晚点名,有事晚上不能归校者必须提前向辅导员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书面请假的,必须事先口头告知辅导员,事后在辅导员处开具正式的请假单,否则按无故夜不归宿处理,视情节予以处理。

3、晚点名后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离校。私自离校者,出现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并视情节予以处理。

4、各班级负责人、宿舍长和晚点名学生负责人以及晚点名抽查负责人必须如实登记上报晚点名情况,对有包庇行为的人员视情节予以处理。

5、节假日期间,各班级负责人、宿舍长外出的,需另行委托班级同学代为行使职责,结果由本人承担。

6、对于夜不归宿且未向辅导员请假者,一经查出,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取消其当前学期的一切评优资格。

7、无特殊情况,每人每月请假外出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七、其他

1、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党员工作站、院学生会根据本规定,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学生住宿情况(主要包括卫生、安全、晚点名、晚熄灯等),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全院。

2、学院每学期组织开展日常卫生检查、“星级宿舍”等评比活动。

3、在以上评比及检查中,对于成绩优秀的宿舍及其成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在发展素质测评中适当加分,在学生组织发展、各种评优等工作中给予相应倾斜。对于内务卫生、纪律、文明方面表现差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按本规定处理。造成财产或人身伤害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本规定由学院辅导员办公室负责执行,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矿业大学外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5、本条例在实施的过程中如出现漏洞及问题,请及时反映到辅导员办公室,以便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6、各年级党员、预备党员,各班班委、各宿舍宿舍长需积极配合该条例的实施,在条例实施中充分发挥先进带头作用。









外文学院

二○一六年十二月



附表

宿舍床位表

宿舍号


床位号

姓名

班级

宿舍内职务

备注

左一





右一





左二





右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