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言文化学院关于举办学术报告会、讲座、论坛 的审批管理办法

发布者:胡婷发布时间:2021-05-20浏览次数:312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高校发展正确方向,扎实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切实加强对学院各类学术报告会、讲座、活动等的规范管理,现制订外文学院举办学术报告会、讲座、活动等的审批管理办法:

 一、学术报告(讲座、论坛)必须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以推动科学研究,促进学术交流为主旨。报告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本办法针对院内教师或校外专家、学者在学院讲授的各类学术报告会、讲座、论坛。在学校举办的大型活动请严格按照规定申请、审批。

 三、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严格审批程序,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外文学院举办学术报告会、讲座、论坛审批表》;邀请国(境)外学者担任主讲人的,须提前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学院方可审批。审批通过后可申请会议室。

 四、审批表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严格履行第一政治责任人和第一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审批表完成全部审批流程后需交学院备案。

 五、申请被批准后,必须严格按照申请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更换内容、时间、地点、听众范围和人数。对于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必须及时报学院。主讲人、主题或主办单位有变化的,需重新申办。

 六、凡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而举办,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造成重大负面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无法挽回的,将由学院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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